问题 | 与他人同居的视听资料可否作为证据 |
释义 | 合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一、被取证处侵犯了隐私权怎么办 偷拍偷录可以合法化了,所有偷拍偷录来的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了。这实际上是对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曲解,因为最高法院在这个证据规则中明确指出: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取得证据时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得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来获取证据。因此,侵犯他人隐私而取得的证据,在法庭适用上存在瑕疵,法院可能不会采用这样的证据来进行事实认定。 二、离婚时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离婚时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据。但是证据的取得即录音的取得必须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且当事人提供的录音必须查证属实,这样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离婚录音能做证据吗 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此类证据的特点是:(1)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2)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音还是录像,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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