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2.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