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第一,由户口本所在地的居委会来开具证明,居委会的主任或者是相关负责人,对于此人的犯罪情况应当是有一个记录的,如果知道具体的内容的话,就可以开具一个无证犯罪记录证明报告,然后盖上居委会的章,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这种方式之下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就属于有效的了,就可以拿着这个证明,继续其他的政审环节。 2.第二,可以由当地的派出所民警来进行开具。通常来讲,民警可以对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一个查询,如果在之前有犯罪记录的话,在我国都是会被联网登记在案的,所以进行查询之后,如果没有发现被联网登记在案的犯罪信息的话,此人就是没有犯罪记录的,此时就可以由派出所开具一个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并写到最后签字和盖章,那么此次开具证明也是可以生效的。 法律依据: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