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与倒闭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破产的情形包含倒闭,也有破产重组的情形,所以破产的范围宽于倒闭; 破产,是一种宣告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及其后的一连锁还款予债权人过程的法律程序。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倒闭,指企业或商店因亏本而停业。 破产还有生产能力,属于是资本和债务相抵或相差不是很多。倒闭是企业丧失了生产活力。二者都是企业开不下去了才采取的措施。企业破产是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对企业主个人财产伤害小;而倒闭就是自己关了企业却没了解之前的债务。破产可以按顺序赔偿,倒闭则没有人给赔偿。 一、为什么说破产重整是对债务人的保护? 1、法院裁定对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的当天,债务人企业的全部债务都不计算利息了,全部停止计息,这不需要债务人企业逐一去与债权人沟通,这是破产法规定的法定停止计算利息,降低了债务人企业的财务成本,甚至可以说进入破产重整,债务人企业就没有财务成本。 2、法院裁定对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则债权人单个的诉讼、仲裁、保全和执行等法律行动就受到限制,具体表现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全部诉讼、仲裁和执行程序都全部中止执行,暂时停下来,债权人都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避免债务人疲于应对司法程序,也可以最大程度保障债务人企业的有价值财产不被执行掉;债权人对债务人企业的查封、冻结等保全将全部解决。这一类保护措施对债务人企业事实上是最重要的。实践中,大量企业本身自身经营尚可,资产也有价值,但是短期内出现债务违约,一旦债权人采取法律行动,冻结债务人企业的银行账户和生产经营性资产,将直接导致债务人企业的生产陷入瘫痪,形成恶性循环。但是有了前面这些保护措施,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就受到法定的破产保护,免受法律措施干扰,这对于经营性企业尤为重要,甚至可以说是救命的措施。 3、用债务人企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债权人也不能随意处置担保财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那些用债务人的实物资产、对外投资等股权设定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虽然在法律上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破产法也原则上禁止这些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并随意处置担保物。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还是在于最大程度保护债务人企业,让这些对债务人企业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财产可以免受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处置,维护企业重整价值。 4、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还可以持续经营。上面我们分析到,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最大差异在于破产清算就是要让债务人企业关门大吉,所以破产清算期间原则上债务人企业只能从事跟破产清算相关的工作,原有的经营活动要立即停止,但是破产重整程序就不同了,因为这个程序的目的就是要让企业重生,维护这个企业的持续经营价值,协助企业解决一时的困境。所以,破产法规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债务人企业经过法院批准之后还可以继续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加上上面提到的企业的经营性资产还可以免受债权人的执行、保全以及处置,所以债务人企业可以正常的持续经营。 5、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为了持续经营还可以继续借钱。重整程序对债务人企业的保护,还体现在即使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了,如果是为了债务人企业的持续经营需要,经过法院批准或者债权人会议同意,债务人企业还可以继续借钱,同时为了保障资金安全,法律上将这种重整期间借的钱定性为共益债务,就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借的钱,可以优先清偿,为债务人企业在重整期间的持续经营提供进一步支持。 二、涉诉公司能否申请破产 涉诉公司可以申请破产。《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因此,只要公司资不抵债就可以申请破产。同时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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