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异议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异议中请所需材料包括(按顺序摆放装订) (1)商标异议申请书(首页) (2)商标异议申请书(理由报告) (3)商标代理委托书(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签章的委托书) (4)异议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页 (6)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注意:对于以违反《商标法》第13条第2款和第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侵他人在先权益为由提出异议的,需要提供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证明。) 上述文件均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一、商标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有哪些 异议人可以根据被异议商标的具体情况,依据如下理由提出异议请: (1)异议理由一: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禁止性规定,申请商标若违反了禁用和“禁注等规定,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2)异议理由二违反《商标法》第30条、第31条规定,与在先商标构成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3)异议理由三: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侵犯驰名商标权益。驰名商标申请人可以提出异议 (4)异议理由四:违反《商标法》第15条规定,代理人、代表人或者有特定关系的他人恶意抢注。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5)异议理由五:违反《商标法》第32条规定,侵犯异议人在先权利。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6)异议理由六:违反《商标法》第32条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7)异议理由七:违反《商标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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