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劳动纠纷应向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
释义 | 劳动纠纷解决途径:私下协商→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多方代表组成,裁决可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时效为60天内结案,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0天,期间中止不计入时效。 法律分析 一、发生劳动纠纷找哪个部门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单位所在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上述组织调解不成或者一方没有调解意愿的,争议事项如果在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一般劳动监察大队的回馈速度比较快,程序也相对简单;如果监察部门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一般会先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正式立案开庭处理;对于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在管辖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仲裁庭合议难作结论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在查明事实后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七日内完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结语 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多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仲裁是关键。双方可先进行私下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寻求单位所在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一方无调解意愿,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监察部门无法处理,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在仲裁委员会调解不成后正式立案开庭处理。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应在一定时限内结案,复杂案件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十日。请示待批、工伤鉴定等情况可中止仲裁时效,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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