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机构有以下婚前保健服务: 1、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2、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3、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医学检查。 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