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投诉时,消费应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的,可以与商家达成和解,撤回申诉。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法院起诉。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二)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三)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四)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五)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六)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七)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八)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