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刑事犯罪? |
释义 | 根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可知,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分裂国家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的,并不认为是犯罪。此外,《刑法》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即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一、轻微的刑事责任判几年 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要依据所犯罪名、嫌疑人年龄等因素确定要判处多少年,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二、哪些情形可以立为刑事案件? 下列情形可以立为刑事案件: 1、杀人案; 2、伤害案; 3、抢劫案; 4、投毒案; 5、放火案; 6、爆炸案; 7、决水案; 8、强奸案; 9、盗窃案; 10、抢劫案; 11、敲诈勒索等。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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