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女申请结婚基本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男女双方的婚姻状态不能是已婚;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