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是道路运输企业。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法律客观: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