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监频率和时间的安排 |
释义 | 监狱法和看守所条例规定了罪犯和被羁押人的会见权利。根据规定,罪犯可以会见亲属和监护人,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半小时至一小时。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会见需提前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期间不得谈论案情或私下传递物品。对于同人犯的会见,需经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看守所对会见也有类似规定,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半小时,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并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法律分析 根据《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国家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接见时间,实践中,各监狱根据本监狱的实际情况确定接见时间,亲属监护人可通过亲情电话或信件了解接见日期。接见时要持与服刑人员关系的证明,在规定的时间接见。 根据《监狱法》第四十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根据法律规定,近亲属同人犯会见须经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会见时间每次不超过半小时。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狱法》和《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罪犯在服刑期间有权与亲属、监护人会见。会见次数和时间有具体规定,一般为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特殊情况下,监狱可酌情增加会见次数和延长时间。会见需提前提出申请,并持相关证明前往监狱。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同人犯会见需公安机关批准。会见期间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监视,严禁谈论案情和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理。以上是对会见规定的简要概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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