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组织人偷越国境罪是指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境。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主体尽管是一般主体,但实际上、只有偷越国境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即从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犯罪活动的“蛇头”,才能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抗拢、串连、诱使、煽动等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二~2人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人民币5~20万元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50人以L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L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1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