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算连续工龄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职工前后工龄连续计算的情况包括:调动工作、下岗、学习期间、停工歇业、企业转让、疾病医疗期间、工伤医疗期间、革命工作经历、学徒期间、知识青年插队经历、归国华侨工作经历。这些情况下,职工的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法律分析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职工的前后工龄应连续计算。无论是调动工作、下岗、学习期间、调派到其他企业、企业转让、改组或合并,还是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都应将其前后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此外,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革命军人的军龄、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知识青年在农村或垦殖场参加劳动的时间,以及归国华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也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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