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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网络诈骗500元怎么能追回?
释义
    网络诈骗案件中,被骗钱财能否追回取决于案件侦破和赃款赃物是否被挥霍。依据《刑事诉讼法》,受害人有权报案或控告,但追回概率低。公安机关负责打击犯罪,不负责追回损失。如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并退还,有望追回损失;否则,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追偿。受害人需配合相关部门,并提供犯罪线索。
    法律分析
    被诈骗的钱还能否要回来,取决于案件能否侦破及抓获犯罪嫌疑人赃款赃物是否被挥霍。如果案件不能侦破或者赃款赃物被挥霍就不能要回来,否则就可以发还受害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扩展资料
    被网络诈骗后,报案并立案后,钱财有追回的可能,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诈骗了之后,公安机关会对你的情况受理行政案件,并且会立案开展侦查工作,公安机关如果把犯罪嫌疑人抓获之后,会根据涉案金额和所具体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判刑,至于你损失的涉案金额,如果犯罪嫌疑人为了减刑给你退陪了,那种情况挺好,但是犯罪嫌疑人不准备自愿给你退陪,或者没打算给你退陪,那么只有你去法院起诉了,属于民事诉讼。公安机关主要的责任是打击违法犯罪,而不包括帮助你们追回损失。
    拓展延伸
    网络诈骗:如何保护自己并追回被骗走的钱款?
    网络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面对被骗走的钱款,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自己并尽可能追回损失。首先,立即报警并向相关部门报案,提供详细的诈骗信息和证据。其次,与银行联系,封锁相关账户,以防止更多的损失。同时,与支付平台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联系,寻求帮助和协助追回款项。此外,保留所有相关通信记录、转账记录和证据,以便日后追查和维权。同时,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寻求合法途径追回损失。最重要的是,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加强对网络诈骗的了解,避免再次成为受害者。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用,我们可以增加追回被骗走的钱款的可能性,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然而,被诈骗的钱能否追回取决于案件侦破及赃款赃物是否被挥霍。如果案件无法侦破或者赃款赃物被挥霍,追回钱款将困难重重。因此,受害人应立即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和通信记录,并寻求法律援助,以增加追回损失的可能性。此外,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防范网络诈骗,也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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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21: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