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交通事故谅解书怎样写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如何撰写重大交通事故的刑事谅解书以及交通事故中颈椎损伤的鉴定和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在撰写刑事谅解书时,应注意减轻处罚和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效力,以及受害人的赔偿事项和公证等问题。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和嫌疑人或家属之间达成和解,由被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以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同时,交通事故造成颈椎受伤后,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根据需要准备相关材料进行起诉。 法律分析 关于如何撰写重大交通事故的刑事谅解书,需要注意的是,该类案件中的刑事谅解书并无特定格式,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处罚,甚至有些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因此,该谅解书通常是由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出具的。承办律师会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较为轻微,则无需聘请律师,可以参照其他谅解书格式。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即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是受害者一方,签定谅解书时应注意赔偿事项,以及该谅解书的效力,公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交通事故中颈椎损伤如何鉴定 交通事故造成颈椎受伤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三、交通事故起诉对方要什么材料 说到起诉,首先当事人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原告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确定了自己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权后,接下来就是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交通事故起诉对方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受害人身份证,对方身份证、驾照等信息资料。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起诉状及复印件。 4、证据资料及清单。如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单据、误工收入证明、伤残鉴定书等。 5、预交案件受理费。实在没钱的,可以申请缓交或免交。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起诉对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要求赔偿。而交通事故责任人则有义务向机动车驾驶人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机动车驾驶人起诉。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人需要准备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现场照片、当事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证据。这些证据是交通事故起诉的重要依据,用于证明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以及责任归属。 其次,交通事故责任人还需要提供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现场视频资料或者现场录音资料。这些资料有助于还原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判断事故责任归属。 另外,交通事故责任人还需要提供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现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以便机动车驾驶人了解事故现场情况。 最后,交通事故责任人还需要提供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交通警察出警记录、现场勘查报告等。 总之,交通事故起诉对方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现场照片、当事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证据,以及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现场视频资料或者现场录音资料和相关证明资料。这些材料都有助于还原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判断事故责任归属。 结语 刑事谅解书是刑事案件中常见的法律文件,对于受害人和嫌疑人家属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受害人家属可以签定刑事谅解书以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处罚,甚至有些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在撰写刑事谅解书时,需要注意减轻处罚的效力以及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家属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如果确定赔偿问题,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最后,当事人起诉对方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状及复印件、证据资料及清单和预交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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