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预付款,并在未来一定日期内拥有现有房屋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其本质是房屋期货交易,只是房屋期货合约。与成品房的交易已成为中国商品房市场的两种主要房屋销售形式。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同时,房屋预售也具有很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交易,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