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不能以“大病不赔”为由拒绝赔付急性腹泻的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获得保险金。”急性腹泻属于疾病范畴,并且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排除急性腹泻作为保险事故的范畴,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付被保险人的损失。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获得保险金。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合同,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一) 拒绝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二) 拒不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六条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因违约所失去的利益。 第九十一条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