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原则,保险人应当在合同订立前告知投保人重大风险,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果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隐瞒已经确诊的颅内占位,保险人有权利拒绝理赔或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八条: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2.《保险法》第九条:保险人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告知投保人本公司承保的范围和条件等重要事项。 3.《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否则保险人有权根据未告知的事实解除合同。 4.《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人不得拒绝无正当理由的理赔。 5.《保险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致使合同成立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拒绝赔偿。 总之,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果已经确诊颅内占位,应当根据保险合同原则,向保险人如实告知。如果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利拒绝理赔或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