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违规行为有: 1、在接诊或售药时,不认真校验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证; 2、留存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证,主动为患者冒名就诊提供方便; 3、默许患者持别人的基本医疗保障证冒名就诊; 4、串换日用品、副食品、保健品等; 5、定点医疗机构将盖有处方医师专用签章、处方外配专用章的空白处方提供给定点零售药店; 6、违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7、未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相应的会计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