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二手房交易合同无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分别有: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 一、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没有公证是否有效 没有公证的赠与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但赠与合同有以下情形是无效的: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赠与合同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的赠与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赠与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5、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合同无效。6、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赠与合同无效。 二、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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