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成立的关键要素是什么? |
释义 | 租赁合同的主旨是:一、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依法成立、附条件、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二、租赁合同不得超过二十年,且租赁期限不低于六个月需签署书面合同;三、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一、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以下几点: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租赁合同不得超过多少年 1.租赁合同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赁期限不低于六个月的,必须要签署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是什么 租赁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结语 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依法成立、合同效力约定、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等。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年,且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合同。对于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应遵守相应的管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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