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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在人行道上违章停车,由城管还是交警处罚??
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在人行道上违章停车,由城管还是交警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在人行道上违章停车,由城管还是交警处罚?1、“人行道上违章停车,由城管还是交警处罚?”。楼主的提问很有代表性。目前,中央电视1台的新闻联播,报道披露了此事,并且从法律上论证了:城管是无权对人行道上违章停车进行罚款的,交警将此权力给城管移交是违法的。2、新闻联播的法律论证:我国法律规定,对交通违章行为执法的主体应是交警,并且要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交通协警,是不行的,他不是公务员)。而城管只是地方事业单位,职员均不是国家公务员。---城管不具备交通执法者的条件,其交通执法行为是违反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务员法》的。3、该新闻播出后的第二天,我市(浙江的),虽然“人行道上违章停车”,照样有城管在“贴条”,但已经不是罚款单了,而是“温馨”的劝导条了。4、《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警察(即交警),执法范围是【道路】,而道路,定义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上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处罚。所以,在人行道上的违章行为,交警也是可以处罚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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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0: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