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腹子是第一继承人吗? |
释义 | 遗腹子在法律上被认为是第一继承人,除非在遗产分割时另有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胎儿在娩出时为死体时,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而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因此,遗腹子仍然具有继承权。 法律分析 第一个问题:遗腹子是否是第一继承人? 遗腹子被认为是第一继承人。 第二个问题:遗腹子是否是第一继承人? 遗腹子仍然是第一继承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分割的原则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腹子如果可以顺利的生出来,那么就能对去世父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即使在出生之后很快又夭折,此时也是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而在遗腹子去世之后,此时获得的遗产就会作为遗腹子的遗产来处理。 拓展延伸 遗腹子是指在父母去世后出生的人,由于父母没有立下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遗腹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仅次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配偶和子女。 然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遗腹子可能享有某种形式的继承权。例如,在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中,遗腹子享有与配偶平行的继承权,即在父母去世后,遗腹子可以与配偶共同继承父母遗产。 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也规定了遗腹子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例如如果父母没有子女且没有其他遗嘱,则遗腹子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腹子在法定继承中的地位取决于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遗腹子都享有继承权,并且应该受到尊重。 结语 遗腹子在法律上被认为是第一继承人,具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胎儿在娩出时为死体时,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但是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因此,遗腹子仍然可以继承其父亲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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