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放弃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申请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公证书,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一)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度证或其他有关身份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般须复印两份); (二)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四)申内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件。 但各地可能会有差异,具体的还是容需要咨询公证机关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和注意事项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一)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 (二)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存在; (三)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的。 公证处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则应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 二、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一)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民法典》规定的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显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 (三)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民法典》严格的法定限制,除外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四)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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