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第二,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第三,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第四,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一、放弃继承声明公证怎么办理 放弃继承生命公证的办理流程一般如下:公民申请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手续的,要带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所放弃继承的财产的所有权证等资料,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为代理。 二、放弃继承权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放弃继承权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4、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 5、继承人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和与被继承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7、继承人涉及多人的,可以共同到场公证,也可以单独到场公证。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