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的公证只是为了证明双方签署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离婚协议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也不能证明婚姻关系的终止。只要离婚协议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图,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在某种程度上,没有必要公证离婚协议。因为离婚协议以双方离婚为生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自愿离婚的,允许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了适当的处理时,应当出具离婚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