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禁止反言”原则? |
释义 | 禁止反言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自己的言词负责,不得随意否定之前已经作出的言论或行为。在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庭的陈述与诉状中所主张的内容明显矛盾时,法院应用禁止反言原则,直接采信在前的陈述,也即采信诉状中对事实的陈述而否定当庭所作的相反的陈述。 法律分析 禁止反言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参与诉讼并实施诉讼行为时,他们必须对自己的诉讼行为承担责任。特别在对方当事人已经基于当事人之前的言论或行为予以信赖并依此行事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得为了个人利益而随意否定此前已经作出的言论或行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一个文明理性的现代社会,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当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对承诺理应信守,不能出尔反尔,延伸到民事诉讼领域即为“禁止反言”规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对自己做出的各种言词负责,不得随意做出否定在先言词的言论或行为。 律师补充: 民事诉讼贯彻着“禁止反言”的诉讼原理和举证原则,以保证各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的公平行使。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前后矛盾的陈述时,如不能合理解释,亦不能提供其他辅助证据,则法院通常会采信当事人第一次陈述的内容。 当庭的陈述与诉状中所主张的内容明显矛盾,法院应用禁止反言原则,直接采信在前的陈述,也即采信诉状中对事实的陈述而否定当庭所作的相反的陈述。 在一审诉讼程序中已明确放弃的诉求,法院未予审理,后又以已经放弃的诉求作为上诉理由,二审法院适用禁止反言原则,对该点理由不予处理正确。二审所举新证据与一审所举的证据相矛盾,违反禁止反言原则,故而不予确认。当庭的陈述与诉状中所主张的内容明显矛盾,法院应用禁止反言原则,直接采信在前的陈述,也即采信诉状中对事实的陈述而否定当庭所作的相反的陈述。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中的“禁止反言”规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不得通过反言或者默许的方式,否定或者推翻已经提出的诉讼主张或者诉讼请求。 这一规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通过反言或者默许的方式,在诉讼过程中否定或者推翻已经提出的诉讼主张或者诉讼请求,从而保证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已经提出的诉讼主张或者诉讼请求进行反言或者默许。如果当事人对已经提出的诉讼主张或者诉讼请求,通过反言或者默许的方式加以否定或者推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已经提出的诉讼主张或者诉讼请求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禁止反言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语 禁止反言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言词负责,不得随意否定之前已经作出的言论或行为。这一原则的贯彻有助于保证各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的公平行使,特别是在对方当事人已经基于当事人之前的言论或行为予以信赖并依此行事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得为了个人利益而随意否定此前已经作出的言论或行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法律依据 宪法\t第四十七条\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宪法\t第一百三十三条\t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02-24)\t第十九条\t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 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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