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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这些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对国家的法制建设和人民群众的权益保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法律分析
    宪法对于一个国家的法制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因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除此之外,宪法的制定还会根据社会的性质来决定。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如下:
    1.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意味着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在社会主义宪法中,人民主权原则已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人民主权原则是近代以来全球范围内民主化浪潮及其所建立的现代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石,它已为一切民主或自诩为民主的国家所认同,但是,由于人民主权原则的思想发展极为复杂,各国对其基本内涵理解不一,故而相应的制度表现形式也相差甚远。人民主权原则即便在其支持者那里也并不具有完全一致的内涵,而是存在著作为"抽象原则"的人民主权原则和作为"具体原则"的人民主权原则的思想分野。对原则采取的不同的理论取向自然是特定历史"情境"下的必然,但是,进入"革命后社会"的国家却有必要对以往非常态下的制度选择重新加以思考。
    二、基本人权原则:人权,即作为一个人应具有的权利。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一贯致力于维护和保障人权。从《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基本人权原则和人权的具体内容,则直接反映在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之中,而且在实践中始终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生存权是第一人权,是其它人权的基础。在占有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解决了公民的生存权问题,这在人权发展史是个杰出的贡献,其根本原因无疑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确认与保障了人权。同时,民族的发展权在我国也得以充分实现,这对我国民族的兴旺和繁荣有着深远的意义。
    三、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制约原则表现为议行合一,即权力统一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这一社会主义的宪法原则是由巴黎公社所创建而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宪法具体化,它在理论上确认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在实践中以人民代表机关作为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并不排斥行使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但以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权作为主导,一切国家机关向人民的代表机关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另一方面,这一原则并不排斥平衡与制约,而是在国家权力的统一和人民代表机关属于主导地位前提下的平衡与制约。
    四、法治原则:法治原则又称依法治国,其基本含义是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建立秩序,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法外特权。
    从总我们可以充分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对于国家的法制建设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人民群众的权益会得到充分的保障,相应的权利也会有相关部门的制衡,以维护权利的公平。
    拓展延伸
    标题:['2. 宪法的权力制约: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宪法在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中,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是宪法实施的核心机制,对国家政治生态产生了深远影响。议行合一,意味着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应相互制约与平衡,避免权力滥用。而民主集中制,则保证了在议行合一的前提下,党内形成了一个具有自我净化、自我完善机制的制度,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水平。
    在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应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这一制度下,虽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相互制约,但实践中也存在一定问题。例如,在一些地方,政府干预经济发展行为过度,损害了市场活力。此外,民主集中制在某些领域可能引发权力寻租现象,损害了公平正义。
    因此,为更好地实施宪法,我国应继续探索权力制约与平衡之道。一方面,通过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另一方面,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创新政府治理模式,提高治理效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的有机结合,为国家和人民的幸福贡献法治力量。
    结语
    本文介绍了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这些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对国家的法制建设和人民群众的权益保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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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9: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