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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查明哪些信息
释义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的内容有: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一、伪造证件罪量刑标准
    伪造证件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最新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2、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定罪证据如下: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的审查起诉内容如下: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综上所述,对伪造身份证件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较轻的量刑标准有拘役或者管制,但伪造身份证件情节严重的,量刑的幅度是3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并处罚金。一般要根据伪造身份证件罪的详细案情,才能准确分析量刑标准。
    四、检察院起诉的流程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大致如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一般的刑事诉讼过程,是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主要应当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是否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具备起诉条件的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卷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五、立案就一定会追究到底吗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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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7:5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