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爸爸再婚,如果与继母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对继母有赡养义务,因为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继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子女要承担赡养责任。子女对再婚的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否成立,取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成立,则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具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即使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日后离婚,继父母仍有权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我国法律,仅仅凭借生父母再婚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有在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他们之间才具有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者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因此,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