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与儿子:老龄化所带来的挑战与责任 |
释义 | 断绝父子关系不影响赡养义务,子女仍需赡养父母。血缘关系无法解除,公证机关不受理断绝关系。赡养包括物质和生活上的帮助,子女有赡养义务直至父母死亡。赡养义务适用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晚辈对长辈的赡养有条件,需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父母已故。 法律分析 断绝父子关系老了需不需要赡养 1、子女断绝父子关系后还有义务赡养老人,赡养义务不会因为断绝关系而消失。父母养育子女长大,成年子女就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首先,血缘父子关系无法断绝,因为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除非是收养关系);其次,司法局或公证机关是不会对这种断绝父子关系进行公证的,因为对于违背法律的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公证机关是不会受理的;最后,即使父子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到时父亲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儿子还需要尽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赡养的内容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结语 断绝父子关系并不意味着赡养义务的消失。父母养育子女长大后,子女仍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即使父子关系自愿断绝,父亲仍有权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赡养包括提供物质和生活上的帮助,子女应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去世。同时,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也是有条件的,需要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的子女已故。赡养义务不会因断绝关系而改变,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九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一条 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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