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2018年晚婚晚育假取消最新消息:卫计委确认晚婚假正式取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于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如果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 独生子女父母 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草案通过,明年元旦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取消晚婚假延长生育假在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同时,修改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 户籍所在地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法律客观: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