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亲情是论不清的,但亲情总可以是平等的。 人生艰苦,兄弟姐妹应该互相扶持着走下去,但不要永远把对方当成你的扶手。 兄弟姐妹再亲,也是两个人,不要把对方的付出视为理所当然。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是法律关于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养的规定。 具体而言,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并不是必然发生的法定义务,而是有条件的。简言之,就是应该尽到扶养或者赡养义务的父母、子女或者配偶不能尽其抚养或赡养义务时,由有能力的兄弟姐妹来承担扶养义务。兄弟姐妹之间的这种扶养义务是第二顺序的,具有递补性质。但是,一旦这种义务形成,那么该义务就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相应的义务人就应该自觉履行其义务。 法律规定的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有三个条件: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3、弟、妹尚未成年。 综上所述,兄姐不可以拒绝抚养弟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