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单位工作了13年,今年3月提出辞职,准备休完年假才走,本来有10天年假这样合法吗? |
释义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只有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才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年休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满20年的享受15天。但在以下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法律分析 在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一般是没有年假的。如果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不符合该条件的,暂时不能向单位申请休年假。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拓展延伸 年假权益保障:单位工作13年后提出辞职,准备休完年假才离职,是否合法? 根据我对劳动法的理解,员工在单位工作13年后提出辞职,并准备休完年假后离职是合法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享受年假,单位应当保障员工的年假权益。年假是员工在工作期间获得的休假权益,可以用于休息、放松和恢复精力。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单位的安排,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选择休完年假后再离职。然而,具体情况可能会受到公司政策和劳动合同的约束,建议您查阅相关的公司规定和劳动合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有进一步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单位工作13年后提出辞职,并准备休完年假后离职是合法的。年假是员工在工作期间获得的休假权益,可以用于休息、放松和恢复精力。建议您查阅相关的公司规定和劳动合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有进一步法律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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