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申请退诉讼费 |
释义 | 个人办理退费须提供下列材料: (1)退费表; (2)已生效的裁定书或判决书(需加盖生效章)的复印件1份,原件一并带来核对; (3)法院预收诉讼费收据的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一并带来核对; (5)本人开具的收条,或被委托人开具的收条; (6)退诉讼费款项汇入的个人存折帐号或卡号、开户银行名称(汇入的个人名称必须与裁定书上的原被告方名称一致); (7)如非本人收款的,须提供原收款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有效公证机关公证),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个人存折帐号或卡号。 人民法院退诉讼费一般流程 一、向本院申请退取诉讼费的,退费申请人应提供 (1)预交诉讼费的收据(红联)及复印件。 (2)退费申请书。 (3)退费委托书两份。 (4)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5)领取退费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退费单位收据(当事人是个人的可不提供) 二、立案庭对上述文书审查无误后,出具“退费通知单”。退款领取人凭此单和该单位的正式收据(公民持个人身份证)到本院财务室领取退款。财务室退款后开具一式三联退款收据,第一联(红色)由退款人保存,第二联(蓝色)交本院案件承办人存档,第三联(淡紫色)交审判流程管理组存查。 三、凡未在判决书(裁定书)中载明退费情形的,诉讼费不予退还,如确属判决项中遗漏对诉讼费的承担,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补正后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四、下列情况请予以注意: 1、判决承担给付义务的上诉人,本院不向其退诉讼费。该上诉人履行给付义务完毕后,可持执行法院已履行完毕证明和对方当事人已履行完毕证明,来本院申请退多交的诉讼费,也可由对方当事人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请求我院协助办理退费手续,将该款抵扣义务人应给付的款项。 2、未能足额交纳二审诉讼费的,退费额依实际情况确定。 3、二审判决承担给付义务的一方并非是上诉人的,不向上诉人退二审诉讼费。上诉人可将此款计入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中。 4、当事人双方上诉,预交了多份上诉费的,判决承担诉讼费的一方未交纳上诉费或未足额交纳的,暂不办退费手续,待其交纳或补足后,再向其他上诉人退费,也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诉讼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