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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权行为具体因果关系为什么
释义
    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
    (1)一因一果,即一个加害行为导致一个损害结果,这种因果关系较为简单;
    (2)一因多果,即一个加害行为导致了多种损害结果;
    (3)多因一果,即多个加害行为导致了一个损害结果,这种因果关系最为复杂。
    侵权责任是否要求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需要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必然的联系。因果关系指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果,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关于因果关系,有些情况下是无需证明,只需推定。
    民法典侵权责任是否要求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需要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必然的联系。因果关系指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果,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关于因果关系,有些情况下是无需证明,只需推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因果关系高空坠物的归权原则是什么
    高空坠物的归权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因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环境污染责任的因果关系的推定是怎么样的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侵权行为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侵权行为的种类如下:一、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二、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三、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应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一)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二)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三)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应注意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单独侵权负自己责任。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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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0: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