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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善意取得中,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适用法律?
释义
    善意取得应符合条件,包括出让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善意且以合理价格转让、不动产已登记或交付。善意取得的例外包括无偿转让、占有改定方式、以请求权代替交付。善意受让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消失,但知情除外。原权利人可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特殊规定的财产所有权取得不适用此规则。
    法律分析
    一、善意取得应符合的条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一词是拉丁文bona
    fides来的,亦称不知情,指不知存在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事实的主观状态。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善意取得成立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三、善意取得的例外
    1、无偿的转让行为;
    2、转让人和受让人采用占有改定方式的,由转让人继续占有动产的;
    3、以转移物的请求权代替交付的。
    四、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1、一方面,受让人取得转让财产的所有权,该财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2、另一方面,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但是法律对于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有特殊规定者,则不依上述规则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结语
    善意取得具备一定条件,包括出让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善意且支付合理价格、不动产或动产已登记或交付。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受让人获得所有权,原有权利消失,但若受让人在取得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权利,则除外。原权利人可向无处分权人寻求赔偿,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善意取得有例外情况,如无偿转让、转让人继续占有动产、以请求权代替交付。根据民法典规定,善意取得需满足相应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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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