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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治安案件能躲过去吗
释义
    治安案件不能躲过去。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中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性质是不同的,无论给予多少次治安处罚,都不会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自然不算是累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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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