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持股比例是由股东个人所持有的占有公司资产的比例。根据个人所持有的公司比例,可以将股东分为大股东,控股股东等。大股东是指在股票拥有中占大比例股份的股东,所有的股票股东中,拥有股票最多的医方集为第一大股东。也就是说,大股东并非一定是实际控股的股东,而被认定为是控股的股东,一定是大股东。公司的建议中,受益股份并非由占比公司股份比例最高的股东拥有。拥有股份的人员皆可是公司的最终受益人员,公司的获利需要与股份拥有人员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