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如何辩论 1、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按以下方式辩论: (1)、法庭辩论时,应当指引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2)、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指引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和其他问题。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三条 二、刑事法庭辩论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法庭辩论程序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二)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控辨双方的辩论,将进一步揭示案情,明确如何适用法律,为案件的正确裁判奠定基础。 (三)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公诉人发言;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 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