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停车费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后,停车所产生的费用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当事人是不需要交纳相关费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一、交警扣车要给停车费吗 交通事故停车费法律规定是不需要交的,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若停车地点是属于营业企业一般就需要缴纳。另外,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通常就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被扣车辆的保管费由谁出 被扣车辆的保管费用应该由行政机关承担。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一切都由行政机关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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