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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诉不是告诉才处理吗?
释义
    自诉案件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自行提出诉讼主张的案件,包括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等。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法律分析
    一、自诉不是告诉才处理吗?
    自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自行提出诉讼主张的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这些案件包括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二、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谁承担?
    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对于其反诉主张,被告人又具有自诉人的诉讼角色,负有相应的证明责任。
    在自诉案件中,经人民法院审查缺乏罪证的,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当代社会一旦一个人的行为已经触及到刑事法律规范的时候,就会由公安机关来进行一个立案的调查,通常情况下并不是当事人谅解就可以完事的,必须要经过法院的来具体的审理,对此行为来做出一个定罪量刑的判决。
    拓展延伸
    自诉人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裁判的当事人。自诉人提起自诉,须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人可以自行提起自诉,也可以委托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自诉。
    自诉人提起自诉,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进行立案侦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如果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阶段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自诉人在向法院提起自诉时,应当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案件证据材料等材料。自诉人应当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的责任。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时,应当依法公正审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自诉人或者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总之,自诉人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裁判的当事人。自诉人提起自诉,须符合法定条件。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时,应当依法公正审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04-15)\t第十一条\t登记立案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t第六十二条\t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行政诉讼法(2017-06-27)\t第八十九条\t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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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