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所需的证件有:监护人的身份证、孩子的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明、学籍证明(未上学的可以不必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办理程序: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首次办理或者过期补办工本费大约20元、丢失补领工本费大约4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因此,婴幼儿出生后只需申报过户口,就可以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