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的笔录要怎样处理 |
释义 | 1、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的,讯问笔录按以下情形处理: (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 (2)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 (3)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4)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翻译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的结尾处签名。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一、询问笔录与讯问笔录的区别 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于证人的询问所作出的笔录;而讯问笔录则是公安机关对于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讯问作的记录。《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二、公安局做笔录的格式是什么 公安局做笔录的格式如下: 1、标题为“询问笔录”; 2、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3、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看过,没有出入”字样; 5、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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