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等级怎么分的?我国人民法院分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 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包括:(一)省高级人民法院;(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条中级人民法院包括:(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四)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包括:(一)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二)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三)市辖区人民法院。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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