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是否受法律保护? |
释义 | 非直系亲属之间也可以赠与财产,只要财产合法取得,可以赠与他人。老人赠房给他人,儿女一般不能撤销要求返还,除非存在违法行为、共有房产或被诱骗等情形,或老人意识不清。 法律分析 非直系亲属之间也可以赠与财产的,只要赠与人赠与的财产是合法取得的,可以将财产赠与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老人将房产赠与他人,儿女可以撤销要求返还吗 老人赠房,儿女原则上不可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房产。通常老人将房产赠送给别人,多是因为其养老敬老,使老人深受感动而导致老人赠房的。但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老人赠房的,只要老人对赠送房产给别人的后果有清楚的认识,自愿签订房产赠与合同,作出将房产赠与别人的行为,都应当依法认定该行为该合同合法有效。因此,老人的儿女无权替老人作出决定,撤销房产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返还房产。但当老人将房产赠送他人存在下列情形时,儿女可以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房产: 1、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老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即只要存在此类情况时,老人的儿女就能代替老人,撤销房产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但老人儿女行驶该权利时,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否则受赠人可以不予返还老人的房产。 2、房产属于老人与儿女共有或儿女所有的。生活中,因房产继承、儿女买房养老等因素,导致房产归老人与儿女共有或儿女独有的情形并不少见。若老人将此类非自身所独有的房产赠送给别人时,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儿女作为房产共有人是有权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合同,返还房产的。 3、因老人受到诱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其将房产赠与他人的,其儿女可以报警或收集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撤销赠与,返还房产的。 4、因老人病重等因素导致意识不清,不能对自身将房产赠与他人的后果有清楚认识的,其儿女也可以收集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财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老人将房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在一般情况下,儿女无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房产。然而,如果老人赠与房产的行为存在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房产属于老人与儿女共有或儿女所有,或者老人受到诱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老人病重导致意识不清等情形,儿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房产。儿女在行使该权利时应注意相关时限和证据的收集,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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