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拨土地可不可以转让 |
释义 | 土地性质有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两种。划拨土地买方办理土地证时要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拿到了土地证才能成为出让。国有出让土地、出让用地,通俗的讲是国家把地卖给个人,在一段时间内享受在这个土地享受权益。有工业出让一般40-50年,有商住出让是70-80年。出让年限过了以后国家收回土地。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使用期限吗 1、划拨土地无使用期限的限制。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该条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性表述,但现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尚无对某种划拨用地设定使用期限的例外规定。即,只要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均无使用期限的限制性规定。这样的制度安排与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有关。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有三点具体理由: 1、首先应该认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我国物权体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典型的用益物权,划拨作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合法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用益物权。因此,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来看,划拨土地使用权理应能够继承。 2、从立法本意来说,国家在划拨土地转让过程中收取土地出让金,是对划拨土地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土地有关的收益的一种分配,划拨土地是由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无偿取得的,将其在转让房地产过程中获得的与土地有关的收益上缴或以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方式上缴国家无可厚非。但是当自然人死亡,发生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继承时,既无土地交易也无土地收益,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不能将继承混同于转让而收取土地出让金。 3、从房地合一以及继承这一法律行为的角度来说,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屋所有权发生继承后,由于房地不可分离,土地使用权也当然随之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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