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名字为房子,丈夫未出过钱 |
释义 | 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父母以子女名义购买的房产只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享。出售共同房产需双方同意。第三方通过诚信手续购买夫妻共同房产,一般法院不支持另一方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属,无约定适用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如果两个人已经取得了合法的婚姻手续,然后才买的房子,这样的话,就算房产证上写的是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这个房子也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中的一方父母购买的房子是以子女的名义登记的房产,那么这套房产的产权就只属于子女个人,另外一方是不能分得财产的。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房产,在出售转手时,需要经过双方的一致同意。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第三方通过诚信手续购买夫妻共同的房产,并支付了合理的价格,那么即使夫妻其中一方想要收回房产,一般都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拓展延伸 夫妻财务分配引发的家庭纠纷 夫妻财务分配引发的家庭纠纷是一种常见的婚姻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配偶之间的财务矛盾可能导致关系紧张和不满。一方未出过钱可能引发对方的不满和怨恨,而妻子名字为房子可能是另一方在财务上的不公平感受。这种家庭纠纷需要通过沟通、妥协和公平的财务安排来解决。夫妻双方应该坐下来,诚实地讨论彼此的财务期望和责任,并寻找一个平衡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双方的需求得到满足。此外,夫妻还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婚姻咨询或法律咨询,以帮助他们解决这个问题,维护婚姻的和谐与稳定。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在婚姻中时常引发纠纷,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法婚姻下购买的房产即使只登记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以子女名义购买的房产,产权仅属于子女个人,另一方无权分享。在处理夫妻财务分配纠纷时,沟通、妥协和公平安排是关键。夫妻可通过诚实讨论和专业咨询,寻找平衡解决方案,维护婚姻的和谐与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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