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去哪办理 |
释义 | 本文重点阐述了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办理程序和调解流程。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需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提出申请。在调解开始时,法院需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并说明调解的优势、要求和具体操作方法,同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调解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一个审判员主持。若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则必须得到当事人的特别授权。调解的结束包括达成调解协议和调解不成两种情况。 法律分析 一、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办理程序 双方当事人应本人或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代理人,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提出申请。 二、调解的流程是什么 (一)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二)调解的进行 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根据案情的需要,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协助法院进行调解。这种做法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顺利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法院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调解。但必要时也可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不能出庭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在一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同对方协商外,对于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当采用判决方式确认。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三)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办理程序和调解的流程。当事人或代理人应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提出申请,法院调解由审判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应出庭,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调解的结束包括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和因调解不成而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另一方表示同意的,视为共同提出申请。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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